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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公安以“四化”推进规范化建设
( 2007-11-10 15:57 )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10日电 (刘晓芳 董燕 张成)近年来,山东省沂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开展队伍规范化建设中,通过"四化"来抓好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政治工作经常化。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该大队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式和方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用经常化的政治工作为正规化建设奠定扎实有效的思想、组织基础。大队坚持每天召开工作晨会制度,民警们逐个汇报前日工作情况、当日工作计划。然后由大队长安排当日工作,讨论案件、学习文件、交流思想。

    多年以来,始终如一坚持每周六上午学习制度,集中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专题学习。通过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业务骨干授课,灵活多样举办学习辅导讲座、专题报告会等形式,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说服力,强化了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同时,坚持每季度谈心制度,大队领导根据民警思想变化情况,开展经常性地谈心交心活动,使全体民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日益高涨。


    二是内务管理规范化。内务管理是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该大队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


    三是日常工作制度化。该大队把制度建设作为正规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评价人的科学管理方法。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经侦大队岗位目标考核标准》、《案件主办人制度》等13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逐渐纳入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年终按照《经侦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形成了人人有事干、人人想干事的竞争激励机制。


    四是执法办案程序化。该大队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使执法办案程序化、正规化。规范案件受理,把好进口关,有效堵塞案件受理过程中人情、关系的口子;规范办案流程,把好质量关,确保办案过程中规范有序,侦查措施得当;规范办案时限,把好效率关,从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到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补充侦查都严格遵守各个环节的法定时限规定,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审核制度,把好出口关,确保诉讼证据确凿可靠、诉讼程序正确得当;规范权限责任,把好监督关,确保案前、案中、案后都不发生各种违法违纪问题。通过这些程序化措施,有效提高了办案效能和执法质量,做到了执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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