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20日电(刘有岩)今年,山东省惠民县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临时机构经费和财产的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严格规范经费安排。经惠民县委、县政府以文件形式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工作人员5人以上、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方可安排经费,且半年之内的只安排办公经费,半年以上的方可适量安排设备购置费。
二是严格经费核拨和管理。临时机构向县政府呈送经费审批报告,经县长批示后,由财政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再报县长审批后予以拨付。同时规定,经费拨付后,必须在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单独开设账户。机构撤销时,其财务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清理、销帐。
三是严格加强财产物资监督管理。所购物品由专人经手、专人保管,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均需登记造册。期间有关设备需报废、变卖的,所得收入必须入账。机构撤销后,所剩财产物资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清理审核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分管领导审批。截至目前,惠民县未发现在临时机构的经费、财产管理领域有违纪违法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