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30日电 (刘晓芳 董燕 张成)近日,山东省沂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针对市局通报的警车使用违章问题入手,强化对民警的教育,从思想和制度上加强警车的使用管理,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警车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杜绝相关问题的发生。
通知对警车的使用和管理定出了"三个不准":一、各单位必须保证24小时有状态良好的警车值班备勤,除接、处警外,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动用车辆。二、除执行公务外,不准将警车停放在舞厅、桑拿浴、酒店、饭店、喜庆中心等营业性、娱乐性场所门前及附近。三、除紧急公务相关情况及办案出车外,不准将警车停放在民警所在的居民区内,除值班车外,警车必须夜入车库。同时强调:违反上述规定,对驾驶员进行严格处罚,单位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由此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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