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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万元非法销售卷烟案”在山东结案
( 2007-12-02 10:01 )
来源:齐鲁晚报
 

    12月1日上午,随着主犯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涉案金额800余万元的“3·30”非法销售卷烟网络案圆满结案。至此,涉案范围覆盖山东、江苏等7省、涉案不法分子达50余人,集运输、贩卖、销售的全国性非法经营卷烟网络被全面破除。

    据了解,2006年3月30日,汶上县公安局会同烟草部门在汶上县寅寺镇,将正在进行假冒卷烟交易的梁山人姜某及同伙等5人抓获,当场查扣假冒卷烟48件。在对此案进行审查时,公安机关发现姜某是公安部批转的涉嫌销售假冒卷烟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此案立即引起省、市有关部门的重视,随后,办案人员深挖案件线索得知姜某的上线是安徽省的李某等人。2006年7月份,济宁市公安、烟草办案人员赴广东、福建调查取证,发现姜某与李某假烟交易案值达100多万元。李某等人的假烟销售网络遍及全国多个省区。7月31日,办案人员在广州市将涉案主犯李某等人抓获。2007年1月12日,汶上县人民法院判处主犯姜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15万元。2007年4月6日,汶上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5万元。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张某是3. 30销售假烟网络案主犯姜某的重要下线,长期在菏泽郓城从事卷烟非法经营活动。2007年2月28日,济宁公安机关将重要下线张某抓获。11月29日,因张某违法无证经营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汶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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