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31岁的年轻干部,却因喝酒贪杯前途尽毁,只因与他人的小纠纷,酒后的他头脑发热,持刀报复将对方的弟弟捅死。近日,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化名)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31岁的黄某是济南高新区某镇党委委员、宣传科科长。2006年12月21日中午,济南高新区几个乡镇的宣传科长凑在一块儿喝酒,黄某喝了半斤多白酒。下午5点左右,未尽兴的黄某等人继续推杯换盏,4个人又喝了近3瓶白酒。
当黄某开车到升官庄小区附近的公路上时,一辆车将他截住,开车男子称黄某刮了他的车,要他赔偿损失。黄某不记得刮了别人的车,醉醺醺的他认出眼前男子是附近某村的毕某,家有兄弟两人。二人经过一番争执,黄某赔了毕某1000元,然后开车回家。
回去的路上,黄某越想越生气,在酒精刺激下他决定教训一下毕某。黄某回家找出一把尖刀,直奔毕某家而去。
当黄某赶到时,毕某兄弟二人正准备吃饭。叫开门后黄某挥刀冲了进去,厮打中黄某有一刀刺中了毕某弟弟的左大腿动脉,导致其流血过多,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毕某也被捅成轻伤。
第二天下午,黄某酒醒后知道自己闯了祸,便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站在被告席上的黄某后悔莫及。鉴于黄某有自首情节,黄某的家人又积极赔偿了受害者家属,法院对黄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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