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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2月29日电(记者苏万明)3月1日起,青岛市机动车只有通过排气检测、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领到一张黄色或绿色的环保标志贴到车窗上后,才能上路。
这是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青岛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青岛市对在本市登记和外地委托本市代检的机动车,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摩托车除外)。
按规定,青岛市将全面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检测,对排气污染控制水平较高,污染较轻的机动车发放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对排气污染控制水平较低,但符合制造当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发放黄色环保合格标志。每个环保标志的背面印有车号、有效期等具体内容,通过了排气检测、领到环保标志并张贴到车窗上之后,机动车才允许上路。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30万辆,由于机动车增加过快,一部分机动车质量标准不高,再加上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机动车排气污染日益加重。青岛市因此立法限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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