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6日电(刘登友 孙丙利 杨全华)近年来,山东省德州市国税局本着"贴近式结合、创造性落实"的指导思想,坚持"基础夯实、重点突破、配套联动"的具体工作思路,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市局先后荣获"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全省百姓口碑最佳荣誉单位"、"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系统推行先进单位"、"全市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先进单位"、"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一、夯实四个基础,为基层规范执法提供行动指南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有坚实基础做支撑。为此,德州市国税局围绕"谁来干、干什么、如何干、干不好担何责"这一基础性工作,建章立制,实现了人人、时时、处处有章可循、有规可守、有责可负,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奠定了基础。
(一)紧贴基层实际,简明岗位职责,"干什么"明明白白。基层执法一线人少事多,工作千头万绪,为此,德州市国税局本着"简明"二字设岗、定责。首先,按照"人事相统一、供需相平衡"的原则,简明执法岗位,在山东省局设定58个执法岗位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人员、业务实际,简化、合并为27个紧密衔接的执法岗位,并合理设置于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分局、稽查局、征管科、税政科、计征科等6个基本执法单位,有效规避和解决了基层人少事多的矛盾。其次,结合基层实际,对岗位职责进行了科学定位和划分,逐岗位确定执法职责248条,涵盖了税务机关所有的执法内容,使什么岗干什么,一目了然。此后,全系统再未出现岗责不明、责任不清、相互扯皮问题。
(二)依据业务流程,规范岗位操作,"如何干"清清楚楚。只有程序规范,才能实现正确执法。为此,在简明岗责的基础上,依据基层执法流程,自2004年10月份始,组织全系统20余名业务骨干,历时半年,编写了40余万字的《税收征管岗位操作规程》。该《规程》面向基层执法一线,以各执法岗位为主体,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对执法操作程序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规程》由岗位规范、岗位关系图、表证单书三种形式构成,对每个岗位做什么、由谁做、何时做、怎么做进行了逐一明确和规范。
(三)着眼具体落实,细化岗位责任,"干不好担何责"无可争辩。落实难,落实责任更难,化难为易,必须全面细化责任,不留死角,使"干不好担何责",无推诿可言,无争辩之由。按照这一想法,德州市国税局依据总局、省局《责任追究办法》,对应《操作规程》,研究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追究标准》。针对27个税收执法岗位,区分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移交司法机关等不同追究形式,明确了797个税收执法控制点的追究标准,具体明确各控制点应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标准,达不到标准应承担何种责任。对几个岗位共同控制的税收执法事项,均按造成过错的不同原因,细分成不同的岗位责任项目,保证执法过错责任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通过制定《税收执法责任追究标准》,明确了税收执法标准和责任追究内容,大大提高了责任落实力和过错预警能力。
(四)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执法责任,"谁干谁担责"板上钉丁。实现人、岗、责的对应、统一,是明确主体、落实责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此,全市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与所属1026名执法人员均签订了《税收执法责任书》,以书面形式明确执法主体、执法岗位、执法标准、责任范围和责任追究形式,并通过局办公网上进行了公示和链接,做到人、岗、责一一对应。《税收执法责任书》的签订,给执法者戴上了"紧箍咒","软要求"变成"硬约束",执法人员压力不大、动力不足、责任淡化问题得到解决,"责任本位"意识明显增强。
"四个基础"的明确,建立了相互统一、环环相扣的作业链,过去那种模糊不清、推诿扯皮、丢三拉四、不知所措,出了问题无人担、有了责任无人负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既为基层执法提供了行为指南,也为考核追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突破一个重点,将税收执法考核引向科学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考核是重点,也是难点。要做好执法考核,必须运用辩证的观点、系统的思维、全面的理念,推动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为此,德州市国税局探索实行了"四结合"。
(一)既注重全面考核,又注重重点考核,实行点面结合。制定了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大执法考核力度,使执法考核项目比重占85%,执法考核分值比重占83%,实现了对税收执法业务的全面考核。在全面考核的同时,突出重点考核。一是突出重点业务考核。先后制定了《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考核办法》等7个单项考核办法,设置考核项目212个,执法考核点346个,做到重点业务,深度考核,并考深考细。二是突出重点岗位考核。对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岗位,探索设计了税收征收率、税务稽查准确率等考核指标,对税源管理质量、税务稽查质量进行专项考核。制定了《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法规部门按月汇总税务稽查结果,依据稽查结果计算所查个户税收征收率,以税收征收率考核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质量;制定了《稽查案件复审复查办法》,以法规部门复审复查结果计算税务稽查准确率,以稽查准确率考核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做到重点岗位,科学考核,并考本考实。2006年以来,先后进行20次重点考核,3次全面考核,发现并解决执法问题245条。执法考核点面结合,较好的解决了执法考核全而不细、广而不深的问题。
(二)既注重内部考核,又注重外部考核,实行内外结合。在内部考核上,以具体执法行为为考核对象,对应做未做、未按时限做、未按标准做等程序性内容进行了细化考核,如:将征管"六率"指标分解扩充为26项指标,登记率分解为实际登记率和准期登记率,入库率按税种分别考核。通过细化执法程序考核,保证了各项税收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在加强内部考核的同时,我们还以所辖企业为考核对象,设定了征收力度、行业税负率、所得税贡献率、漏征漏管面等20余个考核指标,设立监督电话、发放评议卡、聘请社会监督员、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等方式征求纳税人意见,接收评议和监督。通过对企业满意度、纳税遵从度和税源控管质量的考评,保证了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的稳步提高。近年来,通过外部考核,先后发现并解决了内部执法问题120余条。执法考核内外结合,增强了执法人员"立足自身找问题、眼睛向内强管理"的责任意识。
(三)既注重主观考核,又注重客观考核,实行人机结合。在坚持人工考核的同时,重点做好计算机考核,管好、用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制定了《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考核指标V2.0操作注意事项》,围绕56个考核指标,逐个明确综合征管软件的操作要求,规范综合征管软件操作。制定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分解落实考核指标,明确分口管理职责,明确了全员监控、市局定性、随时整改的问题管理程序。在全省率先上收了申辩调整权限,明确了县局申请、市局审批的申辩管理程序,保证了全市申辩调整工作的规范统一。制定了《执法系统单项考核办法》,明确了申辩调整前、后系统考核结果的应用方式、方法,确保了系统考核结果的充分运用。自2006年8月份以来,全市税收执法质量稳步提升,执法正确率从92.05%,上升为目前的100%,综合评比指数从0.9979上升为目前的1。执法考核人机结合,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人工考核的主观随意性,进一步增强了考核的公信力。
(四)既注重系统考核,又注重岗位考核,实行上下结合。市对县、县对分局从业务管理层面进行考核,每月对下属单位税收政策、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计算机系统监测或实地考核,发现执法问题,按月通报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基层分局或业务部门负责人内部执法岗位从程序操作层面进行监控、考核,每天查阅所属执法人员的执法轨迹资料,对具体执法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另外,基层分局或部门负责人还要每月依据上级执法通报,分析落实考核结果,并将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考核到具体人员。2006年以来,基层部门(或分局)依据系统考核结果,先后落实执法岗位责任175人次。执法考核上下结合,实现了执法考核程序的科学化,并保证了执法责任的有效落实。
"四个结合"的落实,提升了科学含量,体现了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了执法考核的片面性。此后,为考核结果争执的少了,对考核有意见的少了,相互攀比的少了,自我加压、力争一流的多了。
三、配套建立三个机制,确保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责任是否落实,追究是否到位,事关税收执法责任制运行成败。落实责任追究是人们的关注点、敏感点和矛盾点,困难大、阻力多,必须统筹协调,平衡各方,配套联动,合力推进。对此,德州市国税局结合基层实际,探索建立了三项机制。
(一)针对苦乐不均的攀比心理,建立利益统筹的综合平衡机制。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多干多罚"问题日益突出,影响和挫伤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德州市国税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引入"多劳多得"得分机制,探索推广了"双量双优"管理办法,建立了以工作完成数量、完成质量为依据,以优绩优酬为动力,科学、全面、公正的考核奖惩管理机制。首先,依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大小、科技含量多少,确定各项工作的分值和难度系数。其次,实行个人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办法确定个人工作数量。再次,按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两部分纳入考核,并结合工作系数,确定考核结果。最后,依据考核分值确定奖金数额,兑现奖惩到人,并与评先树优相挂钩。实行该办法以来,执法人员的个人平均工作量增长了197%,年度个人收入级差达到了1200多元。这一办法,体现了"多干多奖",执法人员的攀比心理、失衡心态得到了抚慰,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由此迸发,为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和谐的氛围。
(二)针对左右为难的矛盾心理,建立纵横结合的责任落实机制。针对少数领导干部在实施责任追究上畏难情绪和矛盾心理,建立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一是市局、县局、分局各负其责,三级联动,合力推进。市局通过计算机考核软件、税收执法检查、目标管理考核等途径发现执法过错疑点,按月以文件通报形式向县局反馈。县局据此调查核实,事实确凿的确定责任单位或责任环节,由基层分局(或部门)落实责任到人。责任追究结果按月向市局反馈。2006年以来,市局下发执法通报19期,公布执法问题458条,以此落实追究246人次。三级联动解决了同级责任难落实的问题,并促进了执法责任制运行的常态化。二是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左右配合,协调推进。法规部门发挥牵头督导作用,负责执法过错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督办。业务部门发挥熟悉业务的优势,负责违规问题的调查核实,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环节。人事、财务等部门按照责任追究决定严格执行。建立了"受理、核查、决定、执行、反馈"闭环式追究程序,明确了责任追究形式、工作时限及决定权限,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严格制度,约法三章。各追究环节均通过《审批单》或《处理单》进行传递、衔接,逐环节签字明确责任。对发现问题不提报,或责任追究不到位,或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或部门)"一把手"责任。
(三)针对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建立督促落实的监督保障机制。针对个别单位责任追究走过场,弄虚作假搞形式,试图蒙混过关的实际情况,我们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制定了督促落实的保障措施。一是统一思想,深化认识。2007年4月份,市局召开了由各县(市、区)局长、分管局长、分局长、法规科长参加的全市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大会,在总结部署工作的同时,着重强调了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的问题,并重申各单位"一把手"实施责任追究决不能搞秋后算账的从长计议、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的从轻发落,决不能搞以功补过的姑息纵容,在基层引起了强烈震动。二是充分发挥市局考核督导作用。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重点考核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考核促落实。各级法规部门充分发挥核心枢纽作用,随时监督责任追究执行,随时督导责任落实。三是县(市、区)局"一把手"按月召开局长办公会,听取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审议执法考核结果,研究确定责任追究意见,形成责任追究决定。局长办公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列明责任追究意见,通过局办公网进行公示,接收群众对责任追究落实的监督。
"三个机制"的建立及实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了责任追究这一影响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行的瓶颈问题。2007年以来,全系统共落实责任追究316人次,其中:通报批评41人次、责令待岗1人次,经济惩戒2.8万元,涉及股级以上领导126人次。
通过夯实四个基础、突破一个重点、配套建立三个机制,税收执法责任制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三促进"作用凸现:
一是促进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2007年,全市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44.25亿元,在连续三年平均增长33.97%的基础上,又增长17.95%,增收6.74亿元。今年前两个月,组织税收收入9.05亿元,同比增长10.43%,再创同期历史新高。
二是促进了税收执法规范度的有效提升。全方位、立体式、多样化的考核和追究,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随着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人情税、关系税明显减少,以权谋私、向纳税人要钱要物现象基本杜绝,执法规范度逐步提升,税收执法环境更加优化。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考核数据显示,2007年,全市平均税收执法正确率99.99%,扣分25分,综合评比指数0.9999,三项指标均列全省前茅。今年1-2月份,全市申辩调整前、后税收执法正确率全部实现100%,连续两个月实现0过错。
三是促进了执法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严格到位的税收执法责任制极大增强了税务干部的危机感,促使广大税务干部不断学习,熟悉业务,提高素质。目前,全系统出现了"四多四少"的良好局面: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多了,执法违法、以税谋私的少了;工作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多了,敷衍塞责、滥竽充数的少了;自觉钻研业务、爱岗敬业的多了,不务正业、得过且过的少了;为纳税人服务、排忧解难的多了,"冷、生、横、硬"的现象少了,受到了社会普遍好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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