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6日专电(记者赵仁伟)近日,在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法院积极建议下,钢城区委政法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案件特困群体救助基金的意见》,决定对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经济救助。
据了解,这项救助基金主要是针对申请执行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以及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民事损害等赔偿费的案件,经依法查明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情况。救助金由区财政统一专项拨款和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捐赠这两部分组成。同时,在区财政设立救助基金专户,专款专用,当基金余额不足5000元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区财政及时拨付、补充基金。
为了保证该救助基金能够正常运转,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分局局长和司法局局长组成了专门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申请救助的当事人只要提出书面申请和居住单位出具的证明,由法院、公安等相关单位审查提出初步意见,交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就能领取救助基金。(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