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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赔1200? 铁路沿用29年前标准
( 2008-03-26 17:12 )
来源:济南日报
 

    去年1月19日,青岛一名10岁的小学生殷华,经过一个无人值守的铁道口时被火车撞死。铁路部门补偿给殷华的家人1200元钱。日前,殷华的家人将济南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36万元。昨天,殷华的父母及几位律师、高校教授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事件回放:10岁女孩被火车撞死

    “现在没有了孩子,我这个家已经不完整了。”昨天下午,43岁的母亲赵从花说起10岁的女儿殷华时,依旧情绪激动,一脸悲痛。

    去年1月19日中午,青岛三年级小学生殷华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经过一个无人值守的铁道口时被火车撞出四十余米,当场死亡。“我正在单位上班,一位朋友给我打电话说孩子出事了。”赵从花赶到事发现场,一下子晕倒了,“孩子的身体被火车轧成两截,太惨了!”

    家人质疑:

    补偿涨到1200元

    据殷华的父母介绍,处理完孩子的后事,殷华的家属找到青岛西车务段黄岛站讨说法。铁路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此次事故铁路部门没有责任,出于人道主义,他们将按照国务院1979年的178号文件《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补偿殷华的家人300元。“20多年前,两角钱就能买张火车票,现在我两角钱能买到火车票吗?”昨天,殷华的父亲殷太彬对记者说,他们对铁路部门的答复提出质疑:“工资水平、物价都在涨,火车票价也在不停地涨,铁路部门照搬29年前的补偿标准处理今天的伤亡事故合理吗?”

    在殷华家人的质疑下,铁路部门的补偿由300元涨到600元,后来又涨到1200元。

    讨要说法:向铁路部门索赔36万元

    昨天,赵从花告诉记者,孩子的身体被火车轧成两截,当时缝合遗体就花了4600元,丧葬费一共花去1万多元。

    据代理此案的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邢妮妮介绍,殷华的家人起初并没有考虑起诉索赔,但一条人命只补偿1200元,铁路方面的态度让人难以接受。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孩子的死讨个说法。

    随后,殷华的父母将济南铁路局起诉到黄岛区地方法院。在铁路部门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最终按照“与铁路有关的案件归铁路法院审理”的规定,确定由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案。

    殷太彬说,此次起诉,他们共向济南铁路局提出了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在内的36.5万余元赔偿要求。

    争议焦点:谁来举证死者有无责任

    律师邢妮妮说,根据相关法规,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拒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当时殷华既没有在铁轨上行走,也没有在铁轨上坐、卧,因此自身没有任何违规行为,相反铁路道口既无人看守,警示标志也不规范。所以,被火车撞死的殷华没有任何责任。

    四川大学法学院陈界融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女孩该不该得到赔偿,应该由铁路部门来举证,如果铁路部门不能证明事故是由女孩造成的,就要承担相关责任。《民法通则》中有个危险责任原则,女孩所在的村庄以前是宁静的,修了铁路后,村庄的宁静被打破,火车速度快,人们很难判断其速度。铁路部门修铁路从中获利,如果铁路部门在路口设置了防护栏或者警示标志,尽到了注意义务毫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应该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专家观点:29年以前补偿标准应修改

    据悉,目前铁路部门的事故赔偿依据是国务院1979年的178号文件《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对事故死亡者的赔偿,埋葬费和救济费加起来最高也就是300元。

    四川大学法学院陈界融教授认为,国务院出台的178号文件属于行政规章,不应对抗我国的基本法律《民法通则》,这项29年前的规定符合形式案件,而不符合实质案件。目前铁路部门在进行事故赔偿的依据还沿用这个29年以前的补偿标准,显然不合理了,该暂行规定迟早要被修改。

    据介绍,此案近期将开庭审理。 (记者 殷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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