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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赔偿:东方电子"股市神话"破灭之后

新华网山东频道 记者 张晓晶  编辑制作 吕放

    当1793股东方电子股票打入济南股民方达的股票账户时,她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几年前买下东方电子股票时,她怎么也没有想到会加入到一场规模浩大旷日持久的诉讼中。这个案件就是被称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的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现在诉讼终于有了结果,这让她很高兴。

    截至目前,6000多名像方达一样的东方电子投资人通过法院协助执行的方式完成了股票过户,得到了赔偿。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此案创下了原告人数最多、受案数量最多、涉及金额最大等几个第一,现在终于尘埃落定。

  ·东方电子"股市神话"破灭股民受重创   

    东方电子曾经在股市上创造了一个"神话",也正是这个"神话"把包括方达在内的众多投资者卷了进来。回忆这个过程,至今还让方达感觉有些"惊心动魄"。她说,2000年5月,她以31元价格买入100股东方电子,一个月后又在19元左右买入1100股,后来包括配股、送股等累计到1460股。可谁想到,这支股票价格一路下滑,下跌的速度让她大跌眼镜。后来,她才知道,这家上市公司的业绩是虚假的,有关人员因涉嫌虚假陈述已被调查。

    东方电子股票价格的畸高畸低正是由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据法院查明,原东方电子董事长兼总经理隋元柏、原董事会秘书高峰、原总会计师方跃,自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先后利用公司购买的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的股票收益和投入资金6.8亿元炒股票的收益,共计17.08亿元,通过虚开销售发票、伪造销售合同等手段,将其中的15.95亿元计入"主营收入",虚构业绩,使"东方电子"自1997年起成为绩优股,并4次实行送、配股方案。通过上述虚假行为,欺骗股东高价买进,低价被套。

    2001年7月,中国证监会着手调查东方电子公司违规事宜,这支股票随着大盘的跳水连续下跌,股票市值大量缩水。2002年5月8日,东方电子被深交所"特别处理",戴上ST帽子。"东方电子"迅速由"第一蓝筹股"变成了"垃圾股",畸高的股价大幅缩水。"股市神话"破灭,短短数月损失数亿元,无数中小股东与方达一样遭受重创。虽然买的不多,但方达还是很气愤,"感觉被骗了!"

    2002年12月1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原东方电子高层管理人员隋元柏、高峰、方跃等因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在这一司法解释中,"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并做出生效刑事判决"成为投资人起诉上市公司要求民事赔偿的理由。方达等投资人的大规模诉讼由此引发。据悉,这是我国法院依据生效刑事判决所受理的第一起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以和解告终

    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东方电子案是我国目前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起诉原告人数最多、受案数量最多、涉及金额最大、涉及原告投资者范围最广、参与的原告代理律师最多的一起跨地域的全国性的共同诉讼侵权纠纷案件。从2003年2月8日开始,截至诉讼时效到期后的2005年底,法院共受理了涉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6989名投资人提出的2716个案件, 涉案标的额为4.42亿元,审理期长达四年半,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

    法院认为,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的行为有别于其他因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查处的上市公司。东方电子本身业务发展还是不错的,如果法院立刻做出判决,有可能短时间内得到投资人的拥护,但是如果东方电子因此而垮掉,那么不但东方电子的国有股份、企业职工利益难以保障,其他未起诉的投资人利益也将受到损害,已经起诉的投资人的判决也将面临难以执行的现实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

    审理这样一个涉及几千名原告的案件难度是可想可知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闫春光介绍说,对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我国法院还缺乏成熟的审判经验。首先面临的是如何对几千名原告进行身份审核、资料调取、开庭、签署协议等技术性难题;其次,案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困难也是一个从未遇到过的难题。

    除此之外,如何突破原被告双方调解困局又是一个难题。在历时几年的调解过程中,法官的工作量是巨大的,几十次找到原被告双方协商调解,最终推动双方达成了一致。2006年7月,东方电子借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机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意见,并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东方电子案和解的启示 

    在经历了几年的诉讼调解之后,方达终于拿到了这次诉讼的赔偿,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按照青岛市中院提供的计算公式,方达买东方电子股票共损失了1.1万多元,东方电子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进行赔偿,股票以每股人民币6.39元计价,折算以后她共获赔1793股东方电子股票。"对这个结果,我很满意。"方达说。

    据介绍,按照原被告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这次赔付确定东方电子集团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来赔偿原告损失,股票以每股6.39元计价,依据青岛市中院确定的股民实际差额损失数额确定赔偿股票数量。这一价格是在综合考虑东方电子股价的长期趋势、市场风险因素、原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与国有股转让规定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反复谈判、磋商后产生的结果。

    截至2007年12月30日,除了134名不在赔偿范围内的投资人主动撤回起诉以及30名因交易资料不齐等原因尚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投资人,其余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调撤率占99%。截至目前,大部分投资人通过法院协助执行的方式完成了股票过户。

    据闫春光介绍,东方电子案这样的证券维权诉讼,最大的特点就是周期长。目前在证券维权过程中,投资者最需要关注的是诉讼时效。而实际上,东方电子案中有些投资者因为超出了诉讼时效而没有获得赔偿。他建议,投资者在投资损失后应该及时维权,在维权时最好采取共同诉讼、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方法。

    招商证券高级投资顾问吕爱文认为,东方电子案的和解取得了双赢的效果。东方电子"以股代债",选择用股票赔付方式,以每股6.39元的合适价位,在牛市和解,给股民带来巨大的心理预期,获得了股民支持。而股票是由控股人即烟台东方电子集团公司赔付,并不是由东方电子支付现金,就使得东方电子的元气没有因诉讼而受伤害,为东方电子股价有良好的预期表现打下了基础,这也是股民愿意看到的。

    而如此大范围的全面和解与投资者维权获得成功,在我国证券投资者维权历史上也是少有的。因此,有专家认为,东方电子案的全面和解,不仅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巨大威力,也为今后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和解决提供了经典案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