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证据有异议,竟借质证之机,当庭撕毁借条。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对在庭审中毁证的薛某作出拘留15日并罚款1万元的决定。
薛某因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被别人告上法庭。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薛某认为原告提交的借条重复,法警遂将借条交给薛某,让其仔细看过后发表质证意见。结果薛某拿到借条后,二话不说将借条当庭撕毁。
法院认为,薛某当庭撕毁证据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遂依法作出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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