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山东省高院在大山法庭二审开庭审理赌徒抢劫杀人案(早报曾经连续报道),庭上被告刘某一反一审时要求“一命抵一命”的态度,开口请求法院能够对他宽大处理。
案件回放
上车抢劫捅人20余刀
2006年9月24日晚8时许,刘某在赌博输光钱后,预谋砸车抢劫。他携带匕首、手套等作案工具到闽江二路某酒店门前南侧,准备砸一辆停放在此处的蓝色本田飞度轿车。正当刘某要砸
车盗窃时,家住附近的43岁女车主王某恰好返回车上拿东西,刘某趁机拉开后门进入车内,并捂住王某的嘴,试图抢夺王某随身携带的提包。遭到王某反抗后,刘某持匕首朝王某胸部、颈部、腋下等处猛捅20余刀,并抢走王某的提包,里面有17000元现金、手机和各种证件票据。王某因出血性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去年10月31日,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驳回了原告300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随后,刘某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庭审现场
辩称酒醉当庭“求饶”
昨天,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死者家属要求严惩被告人,庭上并没有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被告刘某在庭上一改一审时要求“抵命”和沉默面对死刑判决的态度,开口向法院要求宽大处理。
“我当时真的没想杀她,现在我非常后悔,为了父母和女儿,我请求法院能够给我宽大处理。”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刘某辩护律师则提出了刘某的主观恶性不强、认罪态度良好的辩护意见,认为当时刘某因过度饮酒,处于酒醉状态,才导致严重后果,希望法院能够对他作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刘某案发前已经戴好手套,案发后立即伪装东北口音搭乘出租车至长途汽车站,随后又另外坐车回家,思维清晰敏捷,根本不存在酒后意识模糊的情况。”检察官在庭上驳回了刘某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刘某作案前有准备,作案后又具备了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应属于故意杀人。省高院经过近两小时的审理后,宣布休庭,并将择日宣判此案。
庭外目击
被害人家属拒绝交涉
“我们根本就没提民事赔偿的事情,现在我们只要求凶手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作案的时候怎么不想父母和女儿,怎么不想他的做法会让另一个家庭家破人亡?”在法庭外,被害人的妹妹王女士对记者说,刘某以父母和女儿无人照顾的理由向法院求情,但自己和家人仍然不愿意原谅他。
休庭后被告刘某的家人曾试图跟被害人家属交涉,但遭到拒绝。(赵亚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