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日,山东省教育厅就青州市实验中学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通报。
检查发现,5月31日晚,该校高二年级大部分班内均有教师值班;6月1日早晨,高一、高二年级寄宿生在六点三十分前已全部集中到教室自习。青州市实验中学的做法严重违背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省教育厅将检查结果向潍坊市及青州市通报后,青州市教育局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青州市实验中学校长张太平同志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降低一个校长职级,取消200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报请中共青州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教育厅决定对青州市实验中学给予黄牌警告,责令其进行整改,期限1年。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或随访抽查发现仍存在问题,将撤销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同时自然撤销市、县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