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某实业公司一直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该公司去年利润上百万元,资产过千万元,而所欠欠款不过120万元。鉴于其抗拒执行的情节特别严重,近日,章丘市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对被执行人处以30万元高额罚款。
据悉,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自今年4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法院开出的首张最高数额的罚单。新民诉法规定,对个人罚款最高额度从1000元升为1万元,对单位最高罚款则从3万元升为30万元。
2007年6月,章丘市法院对山东聚鑫集团钢结构公司诉山东某实业公司建设施工合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按期履行判决。2007年7月,章丘市法院向被执行人山东某实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当年7月11日前还款,但该公司一直没有履行判决。
2008年4月,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产状况及经济收入进行审计发现,截至2007年底,这家公司当年累计实现利润上百万元,资产总计过千万元,2008年利润继续呈增长势头,最近又在青岛大规模投资,且新建办公楼也已动工。
审计表明,这家公司完全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一直拒绝还款,是典型的抗拒执行行为。为了维护法律权威,章丘市法院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山东某实业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并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可于三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面对审计结果和处罚决定,某实业公司自知理亏,明确表示服从法院处罚,并表示要积极偿还欠款、交纳罚款,不再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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