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蓬莱一村妇因丈夫有外遇,伙同他人将硫酸泼向丈夫的情妇及孩子,造成情妇和孩子重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三行凶人十四年、十二年、十年有期徒刑,赔偿对方经济损失30余万元。
烟台农妇丰某的丈夫与比自己小近20岁的魏某产生外遇,丰某多次规劝未果。2007年10月18日,丰某召集妹妹、妹夫,3人在魏某接送儿子放学的必经途中,骑摩托车尾随魏某到路口,将硫酸泼向魏某及10岁的儿子,
导致魏某及儿子的面颈部、肩部被烧成重伤,经法医鉴定为三级伤残。当晚,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魏某提出赔偿100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三致害人以无赔偿能力,魏某有过错为由,仅赔偿了4万元。日前,魏某及儿子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不服提起上诉。
编者絮语:这起事件中最无辜的就是魏某的儿子。大人之间的恩怨殃及了无辜的孩子,在孩子的身上留下了永远无法磨灭的疤痕,在孩子的心里更是留下了无法愈合的伤痛,谁为孩子今生的痛苦埋单?(记者 春康 通讯员 东城 安娜 正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