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刚
河南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护士周丹(化名)6月2日接到单位通知:停职回家做父母的工作,“何时签了(拆迁协议)何时上班。”截至记者发稿时,周丹仍停职在家。周丹的遭遇并非个案。在开封市的旧城改造中,让公职人员停职停薪做亲属的动迁工作近乎成了一种政策,为了免受“株连”,甚至有人与父母脱离关系。(7月3日《广州日报》)
这些年城市发展的步伐加大,市政建设用地数量增多,涉及到拆迁的问题也比较多。但以让拆迁户亲属停职的方式来达到拆迁的目的,却明显是一种“连坐”行为,其做法与国家有关法规相冲突。
在大多数拆迁行为中,拆迁方要么有合法的手续,要么是经过行政命令批准的,总的来说是为了城市发展的建设,为什么拆迁中不被一些拆迁户所认可,笔者认为,主要是有两个方面工作没有做透。
首先是要做到“以情拆迁”。对拆迁户来说,提出的要求既有经济上的,也有情感以及其他方面,不愿拆迁肯定有自己的理由。因此,在规划建设以及组织拆迁过程中,职能部门不能以有文件规定而不深入了解。很多时候,情感上的交流比生硬的拆迁通告更有效果,只要摸准了拆迁户的心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适当关照,拆迁户是能够理解的。
再就是必须是依法办事。要实行听证、论证等法定程序,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农民补偿安置的,必须依法实行公示。
2007年,国土资源部对城乡建设用地工作作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不得违背当地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不符合农民意愿的,不得搞行政命令强行拆迁,要坚决防止盲目推进试点,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由此说明,拆迁工作要合情合理,要做到以理服人,那种以强迫命令为手段的拆迁方式很显然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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