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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被人打伤头部去医院治疗时,医生只为其进行了清创缝合等治疗,未建议其进一步做X光或CT检查,结果颅脑损伤的他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出现了右侧肢体瘫痪。为此,刘先生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医院担责八成。医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今天,本案在青岛四方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开庭,司法鉴定专家出庭答原被告律师问,其中司法鉴定结果“有无掺杂个人感情”成为庭审焦点。
2003年4月,刘先生被人打伤头部后,到市中心医院急诊室进行了治疗,医生诊断为头皮裂伤,进行缝合包扎,并未建议做进一步检查。事发后第二天,刘先生昏迷,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刘先生出院了,可是他的右侧肢体发生了瘫痪。刘先生认为自己的病情与当初医生的治疗失误有关,于2005年4月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四方法院审理此案后,一审判决市中心医院存在过错,对刘先生的伤势负80%的责任。市中心医院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心医院认为,即便医院存在过错,但判决结果中担责比例过高,刘先生同样也存在隐瞒病情等过错,因此要求法院重新审理。
今年4月10日,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为刘先生的伤势再次作出了司法鉴定,认为市中心医院在刘先生受伤后,没有对其伤势进一步检查,存在明显工作过失,医院有60%~70%的责任。同时,司法鉴定提出,医生应该对刘先生这样的伤者进行X光或CT检查。
今天上午,此案在四方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由于司法鉴定结果的解读等问题,青大司法鉴定所的有关司法鉴定专家也出了庭。司法鉴定结果中称,医院应该负“大部分责任”,鉴定专家表示可以等同为“主要责任”。造成伤残的次要因素是刘先生本身有病有伤到医院诊治。
在庭审中,司法鉴定结果“是否带有个人感情”成为庭审的焦点,市中心医院代理律师表示,医院有60%~70%的责任,如此高比例的责任划分,是否掺杂了鉴定人员对于伤者的同情因素。对此,出庭的司法鉴定专家予以否认。据悉,目前本案将于近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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