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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私下交易 房屋中介起诉索取中介费
( 2008-09-25 11:33 )
来源:齐鲁晚报
 

    为了省下向中介交纳的佣金,济南一位市民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时,背着中介与房主私下成交,结果近日被起诉,最终支付了6000元违约金。

    为省佣金私下交易

    省城的王女士今年想买一套二手房,4月初,经过玛雅房屋中介公司的介绍,她看中了华信路上一套80余平米的房子。在中介公司的协调下,王女士与房主约定以50万元的价格成交。

    因为通过中介公司完成交易需要向中介交纳房价1.5%的佣金,为了省下这笔支出,王女士想了一个“妙招”。她背着中介公司私下与房主联系,于4月底和房主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在6月将房屋过户。

    暗中交易终被发现

    王女士以为事情无人知晓,谁知中介公司在房管部门查阅资料时发现她已经购买了这套房屋,于是双方闹起了纠纷。因为在4月初看房时,王女士曾和玛雅房屋签订了一份看房单,委托后者办理购买房屋的各项事宜,委托期限为3个月。合同还写明,如果王女士在此期间私自与房主签订购房协议,需向中介公司交纳房屋总价款2%的违约金。以此为由,玛雅房屋将王女士告上法庭。

    看房单有约定购房者别违约

    最终在9月19日历城法院开庭时,双方达成协议,王女士向玛雅房屋支付了6000元违约金。

    据了解,在省城二手房买卖市场,像王女士这样抛开中介私下成交的现象并非个例。

    济南百居安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私下交易行为的出现,除了购房者想免交佣金外,很重要的原因是购房者认为中介公司难以查出私下交易的行为,即使查出也因费时费力而不愿动用法律手段。“其实中介公司通过咨询卖房者或房管部门,很容易获得房屋买卖信息。并且因为公司和购房者有约在先,这样的官司中介公司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的刘怀勇律师介绍,从法律上来说,购房人与中介公司是居间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如果中介公司按照看房单的约定履行了义务,而购房人与房主私下成交,违反了双方约定,中介公司有权要求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介各项收费期待合理透明

    一些购房者认为,对中介公司的不信任也是私下成交的一个原因。“我买房时,中介除了收8000多元的中介费,还要收贷款费、评估费等多项费用,让人难以接受。如果中介公司能提高服务质量,收费更加透明合理,相信私下成交的现象也会减少。”去年在花园路购买二手房的张先生说。


  责任编辑 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