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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生纳入城镇医保 明年3月底全覆盖
( 2008-11-09 09:57 )
来源:大众日报
 

    今年起,山东省各高校大学生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逐步推开。今年年底以前,山东省力争50% 以上的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明年3月底前全部纳入覆盖范围。

    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大学生包括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据了解,长期以来,民办高校不在公费医疗制度保障范围之内,民办高校学生的医疗需求没有制度保障,而多数公办普通高校公费医疗制度仅能解决大学生在高校医务室(医院)看门诊的部分费用,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往往只能通过参加商业保险来解决,难以有效减轻大学生家庭的医药费用负担。同时,目前高校普遍存在学生公费医疗经费超支现象,不得不用预算外收入弥补缺口,经济负担重。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为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给予补助。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对困难家庭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据了解,山东省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全省17个市已经全部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参保居民达到330多万人,大学生纳入试点范围,将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记 者 赵小菊 通讯员 赵永德)(完)


  责任编辑 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