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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女性育龄迟2年平均27岁 多因工作阻滞
( 2008-11-15 11:10 )
来源:青岛早报
 

    与上世纪90年代初相比,青岛市女性平均初育年龄推迟了约2岁。13日下午,青岛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淑华接受访谈称,去年我市女性平均初育年龄为27.3岁,20年来青岛女性晚育两年,到2012年我市将把人口数量控制在821.6万以内,全市户籍人口出生率稳定在11%。左右,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左右。

    女性初育年龄27.3岁

    据青岛市人口计生委统计,目前全市女性的平均初育年龄为27.3岁,比1991年的统计数据25.4岁推迟了约2岁,晚育现象在市区更为明显,市区女性平均生育年龄比全市平均年龄还要高。李淑华表示,按照2007年人口计生统计,青岛市晚婚人数占女性初婚人数的比例大约85%,约为4万人,晚育人数大约占生育一孩育龄妇女的95%,大约5.4万人。按照该数据,如果女性25岁生育,一百年内会出现四代人,如果27岁生育,一百年内只会出现3.6代人,有效控制了人口增长。

    晚育多因工作“阻拦”

    按照相关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晚婚晚育对人口控制、社会发展以及公民自身的家庭幸福都有好处。

    “30岁之前是事业的黄金阶段,需要全力打拼,错过了就无法弥补。”在一家企业上班的孙女士表示,一旦生孩子,事业的发展会被阻断,许多人宁可晚几年生育,28岁以后才考虑生孩子的女性非常多。产科专家建议,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是25岁,30岁以上的孕妇被称为“高龄产妇”,年龄增大后人的生育能力会下降,产妇难产风险、婴儿致畸风险都将增大。“女性不能过分晚育,应该根据身体素质和工作情况合理安排生育时间。”

    独生子女家庭受益多

    在访谈中,李淑华介绍,独生子女家庭除了每月领取6.5元奖励费外,在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其住院医疗、大病门诊医疗、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的费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高5%。此外,按人数安置拆迁时,对独生子女户还可增加1人份的份额。(记者 陈珂) (完)


  责任编辑 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