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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检察院探索全程高效动态侦查监督机制
( 2008-11-22 09:10 )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22日电 (何荣臣 李鹏展)山东滕州检察院围绕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目的,创新侦查监督模式,形成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全程、高效、动态的刚性监督。

    他们成立了侦查监督工作室理论课题组。邀请由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和上级业务部门人员参加课题组,从理论和务实两方面对侦查监督工作室设立的法律依据、工作方式等问题进行法律探讨。在公安机关设立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工作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精神,在滕州市公安局设立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驻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工作室",配备专人常驻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先后研究制定了案件受理审查制度、强制措施审查制度、介入引导侦查制度、立案监督预告制度、监督案件跟踪制度、不捕案件跟踪制度、捕后强制措施变更预案制度、撤案审查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确保侦查监督工作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室讲究工作方法,注重监督方式,严格坚持"三不三防"的监督原则。"三不"即:指导不主导,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不以监督者自居,做到求同存异。"三防"即:防止监督被同化,防止监督被弱化,防止监督扩大化。

    侦查监督工作室设在公安法制部门,采取微机信息联网,实现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案件管理与执法考核认证系统信息共享。公安机关按照公安督察的权限为侦查监督工作室设置用户权限,掌握刑侦、经侦、治安、交警等各个业务部门的接警、受案、破案、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及案件诉讼进度等第一手信息,解决了监督的"盲点"和"空白点",最大限度地保障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对公安机关案件受理、立案、提捕、不捕、补查、撤案等环节进行审查、引导和跟踪,随时发现、掌控和解决公安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使监督向立案前有效延伸,向审查逮捕后深化拓展,实现了侦监工作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的转变,实现对侦查活动全程的动态监督。

    规范化、动态化、全程化的监督,保障了监督工作的高效性, 通过一年来的尝试和探索,侦查监督工作室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立案监督案件大幅度降低。二是侦查活动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防止。三是不捕案件重新报捕率提高。四是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案件根本杜绝。五是案件的诉讼进度和诉讼质量有效提升。六是"以保代刑"案件得到有力纠正。(完)

    


  责任编辑 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