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7日电(记者苏万明)记者从临沂市政府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临沂市近日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了河流砷污染事态,并严肃查处了临沂亿鑫化工有限公司蓄意违法排污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该公司经理于浩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或刑事拘留。
据介绍,7月23日,临沂市环境监测人员监测发现,南涑河出现突发性砷化物超标现象,随即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河道内同步构筑拦蓄坝14座,对受污河道水体实施层层拦蓄,拦截河道20公里左右、水体70万立方米左右,使绝大部分超标水体被拦在临沂境内(即南涑河流域),只有极少部分流向江苏,污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临沂市环保部门经全流域紧急排查,于7月24日对位于临沂高新区内的涉嫌排污企业——临沂亿鑫化工有限公司迅速进行锁定,落实了立即停产等应急措施,消除了污染源头隐患。
事发后,临沂市委、市政府及时成立南涑河水质砷化物超标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综合协调、现场监测、工程施工、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多次亲临一线现场督导,全力维护流域环境安全,并向山东省政府、省环保厅报告了事件有关情况。环保、水利等部门会同有关县区开展处置工作,国家环保部、水利部、山东省政府也先后派员现场督导。
在成功拦蓄的基础上,临沂市同步开展了处置超标水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并动员沿途乡镇的干部群众,在污染河段抛洒石灰,添加降砷物料,在重点河段抛洒三氯化铁,启用大型机械设备和船只进行搅拌,使超标水体含砷浓度在短时间内大幅度下降。目前,临沂境内大部分河段水体已经实现稳定达标,其他受污水体含砷浓度已降到0.3毫克/升以下,河道污染影响正在逐步消除。同时,临沂市做好沿河群众的疏导和解释工作,严防群众误取误用污染河水。
经过后续调查,临沂亿鑫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过程也已证实。2008年11月,该公司经理于浩与江苏淮安市洪泽嘉禾畜禽生物有限公司商定并购买了后者生产阿散酸(饲料添加剂)的旧设备。2009年4月,在明知存有严重环境污染风险,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及办理工商、环保等手续的情况下,该公司私上阿散酸生产设备,隐匿生产。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含砷有毒废水,并将废水输送到生产区外一处蓄意隐藏的污水池存放。7月23日前,公司经理于浩指使副厂长许长贤、采购员于宗友(又名于飞),分两次在凌晨趁降雨、南涑河水量较大之机,用水泵将污水排放到南涑河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7月26日,临沂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以“重大环境污染案”立案侦查,截至7月31日,先后将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于浩、顾召娟(于浩的妻子)、许长贤、刘开明、于宗友、张伟飞抓获归案。目前,于浩、许长贤、于宗友被依法逮捕,刘开明、张伟飞被刑事拘留。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目前已介入案件后续调查,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
另据了解,对拦蓄前少量流入到下游江苏邳州境内的污染水体,邳州市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受污水体得到控制。两地目前正团结治污,联合应对,整体处置工作进展顺利。
临沂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同时表示,此次公司违法排污事件也暴露出环保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临沂市目前正认真汲取这次事件的教训,全面排查消除各类环境污染隐患,落实问责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在保证受污水体全面、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河道的生态恢复等工作,为沿河流域经济健康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水资源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