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8日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昨天,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在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已于近日正式启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要求,全市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凡列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明年全市事业单位将全部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
据介绍,这次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不是单纯的人事制度改革,而是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的。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与岗位工资一一对应,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与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在一起。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也与目前正在推行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紧密相关,加强岗位管理,规范岗位设置,按照核准的岗位数量、类别、等级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是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要求,也是事业单位实现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改革目标的关键所在。
事业单位岗位分三类管理
“原来,事业单位中只设有专业技术类岗位,现在,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之后,事业单位岗位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则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此外,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岗位设置等级更加细化
“此前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并没有进行细化管理,比如,原来的专业技术岗位只分出了高、中、初三个等级。”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说道,“而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之后,将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据了解,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则不分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在制度设计中,青岛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4~10级,分别对应厅级副职到办事员7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13个等级是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框架内划分的,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台阶过少、平台过大的问题创造了条件;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设5个等级,普通工不分等级,与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情况基本一致。并且,“这次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并不是单纯的人事制度改革,而是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的。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与岗位工资一一对应,岗位设置、岗位聘用是与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将扩大
“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的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下一步将进行有关单位的业务培训,到明年,全市事业单位将全部实行岗位管理。到时候,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将更加灵活,用人自主权将更大,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和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自主聘用人员,体现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该负责人还指出,岗位设置完成后,要按照核准的岗位数和设置的具体岗位,认真搞好岗位聘用工作。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结构比例,防止突击聘用人员,突击晋升职务。现有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数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现有人员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数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新聘人员。(记者 刘洋)
相关链接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
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是一致的。从单位看,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以外,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执行。总的原则,只要是事业单位在编制计划内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推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签订了聘用合同,就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省属事业单位3:4:3,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此外,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