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3-7 来源:齐鲁晚报
因为贪图便宜,听房屋中介说买搬迁在建房可以不交任何税费,直接更名就可以了。王某预交4300元中介费,不料房子无法更名,中介不愿退中介费。经工商人员调解,最终中介退还王某3000元中介费。
2008年2月25日,王某来到杭州路一房产中介,说自己想购买一套搬迁在建房。经中介工作人员介绍,王某看中了四方区一套面积为52平方米的两居室,房价为31.5万元。王某觉得价钱有点高,但中介工作人员告诉他,这套房子可以到房屋开发商处更名,直接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就可以了,不用交任何税费,这样可以省下一笔钱。王某觉得很划算,于是就与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给房主了3000元订金,交给中介4300元房屋中介费,并约定10日内三方一起到开发商处更名。
不料到开发商那里,却了解到房子现在不能更名,要更名只能在以后到青岛市房屋交易中心纳税后更名。王某一听不干了,房子也没有买成。经协商,房主退还了房屋订金3000元,但中介却不愿退还中介费。于是王某来到人民路工商所投诉,最终要回了3000元中介费。
工商人员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尤其是购买搬迁在建房时,一定要瞪大眼睛,切莫贪图便宜。(记 者 崇 真 通讯员 王永洪 徐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