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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污染减排不达标就"限批"

日期:2008-5-7                            来源:青岛日报

    为推进青岛市“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顺利完成,青岛市年初确定2008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7%和4.5%的目标。为了如期完成这一目标,近日市环保局制定了六项措施,加大污染减排力度。

    这六项措施分别是: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以及重点污染源减排责任;建立减排项目规范化、日常化监督检查制度。编制《青岛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步伐。加大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力度,督促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淘汰燃煤锅炉50台,基本完成3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安装工作;对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加大检查和监测频次。对30家污染源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对污染源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继续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总量和浓度双重控制;对新、扩、改建设项目,按照“先算、再审、后批”的要求,严格审核备案。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施“企业限批”。对截至2008年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都达不到“十一五”减排任务45%,或有一项达不到40%的区市,将实行“区域限批”;推进污染减排的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霍峰)



                                             实习编辑 王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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