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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日期:2008-05-14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5月5日从青岛市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开始,青岛市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采取贴息、奖励、资助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滨海现代文化名城建设。
    
    根据市里出台的《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青岛今年首次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主要采取贴息、奖励、资助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文化创新,支持具有示范性、导向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发展。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和社会捐赠,逐步建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
    
    青岛市规定,凡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在工商管理和价格政策方面,青岛市放宽了文化投资注册资本条件。凡是来青岛市投资创办生产性文化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限额执行。投资文化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分期注入;允许投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其中,知识产权可占注册资本比例的70%。(记者 薄克国)



                                             实习编辑 王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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