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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力推节能减排“动真格”

日期:2008-5-30                              来源:青岛日报

    青岛市委、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按照意见中的有关规定,青岛市将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责任考核: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区市、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节能减排考核要求执行,未完成节能减排的,扣减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未纳入考核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或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行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不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据了解,青岛市将着力推进七项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一是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两高”行业的项目和投资。对“两高”行业及石化、玻璃、轮胎等行业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一律不予转报,不得审批、核准、备案,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以及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点项目外排污染物未达标、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不到年度最低改善目标的企业和区市,实施“企业限批”和“区域限批”。

    二是加大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积极发展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海洋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六大传统行业,拉长电子、汽车、船舶、石化、家电、食品、服装纺织七个产业链。加快发展一批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工程。

    三是运用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切实落实超耗能加价政策,适时提高高排放行业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

    四是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着力抓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逐步淘汰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广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突出抓好燃煤电厂脱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艺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等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建设,确保实现“十一五”末360万千瓦脱硫机组投运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的目标。

    五是加快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大力培植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组织实施一批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和示范项目。启动利用海水源、污水源、地源热泵技术和使用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传统的燃煤供热工程,对有条件改造的供热企业逐步进行热泵技术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六是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七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突出抓好钢铁、电力、化工、造纸、酿造、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抓好重化工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和改造,推进产业链延伸组合,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积极落实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完善再生资源价格和收费政策,推动企业大力开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固体废物、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 (记者 霍峰)



                                             实习编辑 王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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