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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查处奥运侵权案件29起

 日期:2008-7-10                             来源:齐鲁晚报

    “某某产品助奥运成功”“某某产品为奥运增光添彩”,随着奥运会的临近,不少商业活动披上了“奥运”的外衣。9日,记者从青岛工商局商标管理处了解到,使用这些口号也侵犯奥运知识产权,商家应谨慎使用。
    
    据青岛市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的数据显示,2008年1到5月份,青岛共查处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案件29起,责令改正20起,立案9起。奥运会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首先表现在直接非法使用奥运权利的侵权。比如“某某品牌为奥运会指定品牌”、“某某产品助北京奥运成功”等,还出现了许多擅自使用会徽和口号标志的产品。还有的擅自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使用在户外非公益广告、房地产宣传小广告中等。
    
    据了解,青岛市逐步建立健全了市级、区级和企业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来保护知识产权,2007年至今各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全市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03件,涉案案值88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6名。(记者 孟艳)



                                             实习编辑 王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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