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青岛政法 >> 规范执法专项活动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
( 2005-07-08 17:13 )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专项整改活动中,针对交通管理工作存在的个别民警法律素质不高、执法不严等问题,从规范制度、教育培训、考评监督等环节入手,扎实深入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狠抓制度建设,促进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化。一是针对部分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制定实体制度、程序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措施的严密、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二是在刑事执法方面,制定实施《办理刑事案件内部程序暂行规定》、《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的通知》等规定,实施"二级办案"制度,明确支队、大队的职责、权限、内部审批程序,对案卷装订、涉案财物管理、办案质量、证据提取等进行规定,确保独立办理刑事案件的顺利开展。三是在行政执法方面,制定实施《办理行政拘留案件内部程序规定》、《关于规范执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当场处罚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工作流程》、《查处机动车违章适用法律指导意见》等内部规定,对执法中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使交通管理行政执法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是加强法制培训,集中举办法制培训6次,法制讲座4次,培训民警1400余人,为新法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基础。二是对《青岛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对许可的实施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等逐一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登记行政许可事项16项,清理地方性法规1件,政府规章8件,撰写说明材料9份,确保法制统一。三是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规定的内部规章,从法律效力、违法行为处理、事故处理、停车场管理、驾驶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超限运输等方面对执法中的问题制定意见,规范一线执法。四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将需要与检、法部门协调问题汇总上报上级机关协调解决,并对新法实施情况展开调研,有效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五是为确保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得到全面落实,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对外窗口的公示情况、一站式办公等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督促整改,确保了行政许可法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准确落实。

    三、深化执法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案件审核,提高办案质量。对刑事案件、行政拘留案件、较大数额罚款、吊销驾驶证等重大行政案件,坚持由支队法制部门审核,支队领导审批。二是制定实施《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将执法问题的具体体现采取列举的办法,逐一细化,使每一个执法环节的扣分标准的可操作性增强,法制、督察部门每年联合组织两次执法质量考评,检查台账,抽查案件,并制定《执法质量考评综合分析》,使一些执法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三是加强专项检查,对涉案财物管理、行政强制措施使用等执法行为多次进行集中检查,及时纠正了存在问题,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对行政复议申请,认真受理,依法审理,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变更。五是结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通过政府网站、设置信息触摸屏发布、印制发放小册子等方式,将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促进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

    四、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全面提高交警队伍的整体法律素质。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以大练兵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对广大民警的法制教育和培训,通过开展交通管理岗位练兵、业务岗位能手竞赛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将执法考评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重点加强对各基层执法单位的考评,使执法质量考评的效力直达基层执法办案一线,涵盖每名执法民警,覆盖全部执法行为。


                           责任编辑 魏晓萌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62 82024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