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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的通知》
( 2005-08-10 14:00 )
来源:首都综治网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的通知》

                (2003年5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大对毒品问题的整治力度,进一步促进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对毒品问题实行综合治理的通知》(综治委[2000]12号)精神,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2003年开始,以整治吸毒人数千人以上县(市、区)为重点(下称“千人县整治”),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综合治理国内毒品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前,我国毒品问题继续发展蔓延,历年累计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达100万,涉毒区域达2148个县(市、区),吸毒人数超过千人的县(市、区)有214个。这些地区毒品问题由来已久,发展迅速,不仅严重危害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而且对全国毒品形势具有重大影响。以“千人县整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是国家禁毒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遏制我国毒品问题的蔓延发展和维护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禁毒委、综治委、文明委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省、市(地)两级禁毒委、综治委、文明委要将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列为禁毒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点,明确任务和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加强指导和督促,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常抓不懈,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禁毒委、综治委、文明委的组织协调下,相关部门或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禁毒执法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扎扎实实地推动禁毒综合治理,以实实在在的禁毒成效造福于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市(地)两级禁毒领导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尤其是“千人县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安排禁毒经费时要向工作任务重、经济贫困的地区适当倾斜。各地尤其是“千人县整治”地区要把禁毒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想方设法解决创建经费、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要积极协调财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加大对戒毒康复场所、禁毒教育基地等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开展禁吸戒毒和预防教育工作创造基本条件。要保障禁毒执法部门侦查办案和用于改善专用装备的经费,增强打击力度和实效。要有打禁毒持久战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切实加强禁毒机构和禁毒专业队伍的建设。要在吸毒人员较多的社区、乡镇配备专门的禁毒工作人员,并加强对从事综合治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人员的禁毒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抓住重点,落实措施,以整治吸毒千人以上县(市、区)为突破口推动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的全面开展。在“千人县整治”工作中,各地要加强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或规划,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采取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确保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同时还要努力探索巩固成果的治本之策。现阶段,要针对本地突出的问题,紧紧抓住减少毒品需求与减少毒品供应不放松,努力遏制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探索落实各项禁毒长效措施,不断推进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力争从根本上扭转毒品泛滥的局面。在整治工作中,一是建立毒情监测网络,深入、全面、持续地开展毒情调查。

    要组织开展经常化的毒情调查,并严格依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44号)要求,切实掌握本地毒品形势发展变化的情况和特点,了解各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动向,认真落实毒情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及时报告制度和失察、隐瞒、漏报追究制度,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将集中打击、专项整治与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打击贩毒分销网络、“零包贩毒”以及种植、制造毒品的犯罪活动,努力减少毒品供应。三是下大力气狠抓以在校学生为重点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将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增强预防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青少年经常涉足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检查,扫除各种涉毒丑恶现象,努力净化社会环境。要根据流动人口、社会闲散人员的特点,在车站、码头、空港、劳务市场、就业指导中心、暂住证办理点、社区活动场所、大型建筑工地等设立长期或临时的禁毒教育展室和园地,努力解决好高危人群的禁毒教育问题。要结合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整治成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四是切实加强禁吸戒毒工作,提高戒毒实效。戒毒治疗康复机构建设要与整治工作需要相适应,严格推行等级化、规范化管理。要以提高戒毒治疗质量和减少危害为宗旨,开展戒毒科研,积极探索农场、工厂式戒毒康复模式。要做好戒毒出所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切实加强对外来人口中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坚持定期尿检,做到不漏管、不失控,努力实现社会面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逐步降低复吸率。

    三、整体推进,分类指导,推动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的深入开展。吸毒人员没有超过一千人的县(市、区),要继续深化“无毒社区”、“无毒村”创建工作。各级禁毒委、综治委、文明委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要将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与创建“安全小区”、“文明小区”结合起来,认真抓好禁毒宣传、毒情调查、禁吸戒毒、社会帮教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大力发展群众性禁毒组织,积极开展群防群治,以“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和“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为载体,充分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社区资源参与禁毒工作,切实将创建责任层层落实到城市社区、农村党支部等基层组织,努力提高社区预防、发现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能力。创建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对于没有毒品问题的地区,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预防教育,力争保持无毒现状;对于存在毒品问题的地区,创建工作的重点是打防并举,把已有的毒品问题控制住、解决掉;对于吸毒人员超过千人的县(市、区),要下大力气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努力遏制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对于已经创建成为“无毒社区”、“无毒村”的地方,要充分认识毒品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四、严格检查,强化监督,务求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把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禁毒办、综治办、文明办要组成工作组经常对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尤其是“千人县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深入实地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创建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创建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县级禁毒委员会要定期向本级人大、政协报告创建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要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如实公布本地毒情和禁毒工作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创建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禁毒工作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等各项制度,把各地党政领导抓禁毒工作的实绩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与干部晋级晋职、奖惩直接挂钩。达不到“无毒社区”、“无毒村”创建标准的,一律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小区或安全、文明村镇。各地要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考核标准和程序,坚持每年对“千人县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评估,并于每年年底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国家禁毒办。国家禁毒办、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将派出检查组对创建工作特别是“千人县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整治措施到位、吸毒问题有效控制、毒品违法犯罪案件和与毒品相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大幅度下降、毒品对本地区的危害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的县(市、区),要列为整治成效明显或整治工作先进地区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一般化,没有明显改变面貌的县(市、区),要研究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继续下大力气整治,直至整出成效;对于组织领导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不仅没有改变面貌甚至毒情继续恶化的,要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取消各种与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禁毒工作有关的评优评先评奖资格,国家禁毒办将把该县(市、区)作为“全国毒品问题严重地区”挂牌整治。今后新增加的实有吸毒人数超过千人的县(市、区),要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整治工作。要定期组织对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的检查,对连续多年保持无毒状况或者创建成果得以巩固的,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出现明显反复的,要按创建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大幅度滑坡或者整改没有明显效果的,要取消已经授予的“无毒社区”、“无毒村”称号。


                           责任编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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