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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犯罪现象”不可忽视
( 2005-08-16 09:42 )
来源:青岛新闻网
 
    17岁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是当前较为突出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如青岛市南区法院少年法庭2004年审理指定管辖案件未成年犯160人,其中17岁的有106人,占未成年犯的66.2%。

    这是青岛市南区法院今年判处的几起“17岁”犯罪典型案件:

    17岁的被告人王某
在本市某网吧打工,今年2月5日18时30分许利用工作之便盗窃某市民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手机一部。法庭询问期间,被告人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罚,给其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机会。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王某不满18周岁,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依法可酌情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留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17岁的被告人徐某,于今年1月8日4时许在本市香港中路某夜总会消费后,因琐事与女友发生争执,即想找人发泄情绪。当日5时许,其在夜总会出口处遇见周某,便以周某撞其手机为由,与周某发生争执,后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周某左胸两刀。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徐某的法定代理人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其他物件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8000元。在法庭上,徐某表示非常后悔,今后一定接受教训、做到遵纪守法。其家长也表示今后一定对其加强教育,使其不再作违法犯罪的事。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法定代理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7岁的被告人吕某,于去年12月28日14时许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在东海路违规行至市立医院东部分院附近时,一值勤交警上前纠正违章,吕某竟加速逃跑,前方一值勤交警侯某发现并示意其停车,吕某继续驾车强行逃跑时将侯某撞倒致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吕某从外地来青岛打工,缺少父母的管教、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法庭上,吕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吕某的法定代表人也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违章被值勤民警纠正过程中,强行逃跑并将值勤民警撞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吕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吕某有期徒刑1年。

    有关办案法官谈到,“17岁犯罪现象”的成因,除其本人、家庭、社会等因素外,还有教育体制的问题。据了解,没有升入高中和职业学校而流入社会的孩子或外来打工者,在未成年人犯罪者中占了不小的比例。目前,我国有的大中城市已将义务教育时间由9年制改为12年制,这对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减少“17岁犯罪”,不失为一个良策。言兼吴君刘翔


                           责任编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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