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青岛政法 >> 经验交流
仲裁开庭前的准备事项
( 2005-08-16 09:54 )
来源:青岛新闻网
 
    仲裁当事人在进入仲裁程序至首次开庭前的这段时间,被称作开庭前的准备期间。为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对此阶段应给予足够重视,充分做好仲裁开庭前的准备。

    在程序方面的准备包括:认真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的仲裁文书;按时选好仲裁员;对仲裁协议效力或者对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异议。在实体方面的准备包括:一是提交证据。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但开庭时必须携原件出庭以供质证。二是提出答辩或反请求。被申请人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阐明意见。答辩仅是反驳或者抵消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果被申请人就同一个争议事实反过来要向申请人主张权利,并且希望在同一个案件中合并审理,则需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高青


                           责任编辑:张娜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62 82024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