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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全国妇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9个部委联合做出决定,授予青岛市北法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这是青岛市北法院继荣获“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后获得的第六项国家级荣誉。荣誉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该院党组率领全体干警不断进取、奋发拼搏的结果。近年来,青岛市北法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妇女及青少年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好妇女和青少年合法权益,近年来共办理女性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多件,使女性和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21%。我们的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切实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检察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妇女及青少年维权工作,坚持把维护妇女及青少年权益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客观职能工作抓住、抓紧、抓出成效。院党组按照高检、省、市、区级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指示精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纳入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抓、常议、常探索。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各主要业务部门参与的“维权”工作领导小组,选配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检察官组建专门的主办小组,设置了“青少年维权室”及“妇女犯罪主办组”,开通了维权热线,从组织机构和基础设施上给予充分的保证。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制定了《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定》、《办理妇女犯罪案件工作规则》,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行调查制度》,规范了未成年人及妇女案件批捕、起诉工作程序,建构了“青少年维权岗、妇女维权进社区”网络,通过一系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措施,确保维权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措施、出实效。
二、加强治本,积极探索建立预防妇女、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型办案机制
在全面做好检察工作的同时,下大力气抓妇女、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教育挽救,通过开拓探索,创建品牌,赢得信赖,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机制。
一是开通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绿色通道”。为规范办案工作,制定了《办理妇女犯罪案件工作规则》,制定了“结合妇女特点,灵活运用法律,教育预防为主,惩戒保护并用”的工作原则,做好诉讼各环节的维权工作。在对女性犯罪嫌疑人的提押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性别差异,一般不使用手铐等警械;办案方式上,采取了迂回式讯问方法,关心中不乏威严,从聊家常、谈优点入手,创造沟通的环境,消除对方的恐惧感和对立情绪,再循序渐进地进行认罪伏法教育。该院在办理被害人刘某某被丈夫殴打致耳膜穿孔(轻伤)一案中,办案人在起诉环节对刘的丈夫进行了法制教育,并指导刘某某就民事赔偿事宜依法取证索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维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经济损失六千余元。在办理另外一起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名女犯罪嫌疑人的儿子已十岁,因户口在外地,一直未能入学,安排办案人及时与区教体局、学校等联系,使其儿子顺利入学。
二是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室”。该院把工作重心前移,把维权工作向前延伸,与公安机关共同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对情节较轻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主动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减少羁押时间,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对公安机关已经提请逮捕的,按照《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掌握批准逮捕条件。2005年以来,该院共建议公安机关对近12名未成年人作直诉处理或不作犯罪处理。通过跟踪帮教,这些未成年人表现良好,未出现重新犯罪现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如办理张某(16岁)故意伤害案件,张某在校食堂打饭食时与同学周某发生口角,后周某找来其他同学帮忙,与张某发生揪打,致周某头部外伤重伤,案件移送我院后,经办案人员多次帮教,双方认识了错误,张某主动赔偿周某的损失,和好如初,该院对张某作处不起诉处理,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是开展“零犯罪”社区试点工作。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矫治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05年3月,该院院继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在去年全市首家推出“品行调查制度”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又率先开展了“零犯罪”社区试点工作,旨在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区工作体系,使辖区内本市和外来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减少,为实现“零犯罪”目标,构建和谐社区而努力。该院在威海路、宁夏路街道、浮山后社区内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试点工作,主要围绕假期中小学生、外来未成年人、闲散未成年人、“问题”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综合运用教育、服务和优化环境等手段,使社区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减少直至最终消除的目标。据统计,2005年办理未成年人批捕案件较去年同比下降51%。
三、宣教结合,多措并举不断加大维护妇儿权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结合办案,充分利用社区、学校教育阵地,加强法制宣传,该院按照上级的有关指示要求,结合检察机关开展的教育活动,坚持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宗旨,积极开展了妇女维权岗、青少年维权岗进社区活动,通过在社区落实“一个法律咨询办公室、一个社区调查员、一块宣传栏、一个定期接待日、一部热线电话、一套法制教育宣传片”的统一标准,
定期开展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及时掌握工作对象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交往关系等,有针对性地作好工作。在活动中,该院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妇女儿童思想特点,对广大青少年通过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激励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对妇女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宣传法制,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她们依法维权。在社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暑期法制教育亲子互动会”、“外来务工人员维权”、“青春与社区有约”等活动,帮助妇女儿童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侵害能力。先后在市北区实验小学、青岛47中学、青岛60中学、利津路办事处、热河路办事处等10余个单位上法制课30余次,受教育的妇女、学生达1万余人次,收到较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