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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全市之力谋全民平安
———解读青岛市新出台的《平安青岛建设目标责任分解》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平安青岛建设目标责任分解》,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创安责任,以汇集社会各界力量,不断深入推进平安青岛建设进程,齐心协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全国最
安全、最稳定、最和谐的城市之一。将为民解忧与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
———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和破产、改制企业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和失业金。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构建城乡统筹就业新机制,实现充分就业。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各区(市)
———实施拆迁和“城中村”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充分考虑、照顾到所涉及群众的就业、保障和后期扶持,将无生产和就业能力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支付保障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委农工委、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市)
———稳步推行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安置失地农民的长效机制,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市)
———进一步落实城乡贫困居民、低保残疾人员等群体大病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扶助措施,做好救灾救济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企军办,各区(市)
———在各街道(镇)和村(居)建立民情室,设立社情民意恳谈日,建立健全领导定期走访、接访和工作联系点制度,引导群众通过合理渠道、以合法方式反映和解决矛盾。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民政局,各区(市)
———完善调解工作网络和各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重点加强“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规范化建设。加快新型组织、新兴行业、新建园区等领域调解组织建设。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司法局,各区(市)
———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坚持定期排查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畅通信访渠道,信访问题按期办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各区(市)
———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做到及时发现、超前预警、有效控制、妥善处置,妥善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公安局,各区(市)
有的放矢应对公共安全新形势
———加强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的监控管理,有效防范、打击利用网络信息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信息产业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市)
———加强反恐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力量、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搞好综合演练,提高反恐和应急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邮政局、民航青岛安全监督管理办事处、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各区(市)
———坚持严打方针,严格依法办案。加强对犯罪形势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及多发性犯罪。提高各类案件的破案率,其中,杀人案件侦破率保持在85%以上;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发现、预警、控制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区(市)
———大力整治金融秩序,严厉打击信用证、信用卡、贷款、票据和保险诈骗等金融犯罪,进一步提高打击走私和经济犯罪的主动性、准确性。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青岛海关、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保监会青岛监管局,各区(市)
———加大力度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防止逃避、抗拒执行,提高辖区案件执结率,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各区(市)
———建立健全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定期排查制度,大力整治建筑工地、娱乐场所、租赁房屋、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学校周边、铁路沿线、地下空间、城乡结合部等治安混乱地区和因城市建设、农村村务管理引发的治安突出问题,“治乱、治瘫、治穷”一起抓,整治有效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委农工委、市建委、市交委、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各区(市)
严密实施立体化、科技化治安防控
———进一步完善110、119、122“三台合一”指挥系统和治安、消防、交通“三警联勤”机制。加强社会面的巡防力量,统一规划、合理布建治安检查站和卡点,注重在治安复杂时段、地段投放警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各区(市)
———在城区强化社区警务室、居委会办公室、调解室、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四室合一”工作机制,推广社区警务议事会、巡访制等多种警务模式,推广率达到80%以上。在农村逐步推广户访制等警务模式和中心户长制、党员联户制、治安承包制、村民轮值夜巡制。90%的社区、村常年不发生刑事案件。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区(市)
———实行辖区发案及防范建议警情播报制度。开展星级安全物业小区评选活动。推行社区联保限额保险。加大机动车有偿看护力度,机动车看护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保监会青岛监管局,各区(市)
———建立健全重点要害部位和单位内部保卫、调解、消防组织和信息员队伍,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风险保障制和各项安保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经贸委,各区(市)
———发挥市场配置保安服务资源的作用,建立保安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把各类有偿保安服务组织纳入有效监管。在工业园区建立防范救助协会,提高单位内部自防自护能力,90%的厂企事业单位常年不发生刑事案件。创新完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经贸委、市政府国资委、青岛铁路办事处,各区(市)
———深入推进城区报警系统和城市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抓好治安卡口、交通要道、大型聚集场所、治安复杂地段技防设施建设,治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居民小区楼宇对讲、防盗门窗等技防物防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全面推进安装电子巡更系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各区(市)
从源头预防、减少安全隐患
———推行“以房管人”的实有人口管理模式,严格实行租赁房屋安全许可、登记备案、治安责任倒查通报等制度,租赁房屋登记备案率达到90%以上,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办证率达到90%以上,检查函查率达到100%。在流动、暂住人口中实行居住证制度,让外来人口持证享有更多的市民待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区(市)
———完善外来务工青年文化驿站建设与管理,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不断加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市)
———在三区五市大力推广暂住人口公寓化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居住、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控中心、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和暂住人口网上自动化比对系统”的作用,有效防范打击外来人口犯罪和流窜犯罪。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
———实施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试点,建立矫正对象接收、审批、考查和公益劳动、法制教育配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控制重新犯罪率。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各区(市)
———加大服刑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孤儿、流浪儿童、未升学初中毕业生等无业、辍学、闲散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建立信息档案和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分类落实教育管理、跟踪帮教、技能培训和抚养、监护、救助等措施,实现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区(市)
———积极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大力推行未成年被告人格调查、少年法庭和圆桌审判等人性化审判模式,加强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站)、法律学校、自护学校、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综治办、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各区(市)
———深入开展“e网平安”、“净化荧屏声频”等活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各区(市)
———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团、民间组织、新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自律维权、规范行为的作用,不断提高城乡社会化服务程度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市)
———加大旧货交易、典当、开锁等特殊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对收、销赃等犯罪的阵地控制能力。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强化公共娱乐场所规范化管理,有效遏制黄赌毒等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各区(市)
———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的监管措施,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行为,严查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大力推进危险行业、场所责任保险。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监察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交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旅游局、保监会青岛监管局、民航青岛安全监督管理办事处、青岛流亭国际机场、青岛铁路办事处,各区(市)
———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市场活动,大力清理整顿食品、药品、生活用品和餐饮市场,严厉打击旅游、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严厉查办制假售假、非法传销、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经贸委,各区(市)
吸纳各方面力量投入平安建设
———健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积极推行村综治办主任聘任制。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综治办,各区(市)
———公安派出所警力要达到区(市)公安局总警力的35%以上,2006年基层一线实有警力要达到全市总警力的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
———两年内基层司法所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统一完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2006年底前基层法庭全部达标。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各区(市)
———加强“六位一体”群防群治组织建设,通过组织邻里之间签订“看楼护院”、“邻里守望”公约,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防范、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一支职业化、社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区(市)———深入开展“维护社会治安志愿者筑城行动”,广泛组织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和享受低保人员参与维护社会治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团市委、市综治办,各区(市)
———组织民兵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创新发展军警民团结协作维护稳定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各区(市)
强化创安责任制和综合保障机制
———严格落实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等领导责任六项制度及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五部门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把平安建设的成效列入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各区(市)
———严格执行有关责任追究制,对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黑恶势力犯罪、民间纠纷激化案件及严重黄赌毒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分别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各区(市)
———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加大平安创建的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同时,本着“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业主等多种投资主体投入平安建设,重视发挥商业保险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补偿保障功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保监会青岛监管局,各区(市)
———进一步深入开展“十百千”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和平安行业规范化创建活动,城区90%以上的街道和社区、农村85%以上的镇(街道)和村庄、全市95%以上的单位达到平安创建标准。
责任单位: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市综治办,各区(市)
———在基层深入开展创建“零案社区”、“无毒社区”、“家庭零暴力社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平安家庭”和“诚信守法经营户”等活动,有力推动基层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综治办、各区(市)
———加大对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的表彰奖励,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抚恤救助力度。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各区(市)
《责任分解》还就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的互联互补互动,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选配好社区民警、校卫警官和兼职法制副校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平安建设中的示范和监督作用,完善综治工作法制框架,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加大平安青岛建设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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