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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仲裁争议,以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组织,在我国称之为仲裁委员会。虽然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不直接裁决案件,但在案件的仲裁过程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
一是通过立案审查和程序性工作,保证仲裁活动顺利进行。通过审查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仲裁请求事项是否超出协议约定的范围,受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是否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一致以及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决定是否受理此案;依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选定(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及时、正确地行使回避权利,决定仲裁员的回避;办理仲裁案件的其他事务,如仲裁文书的送达,仲裁案件的记录;根据当事人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及证据保全函件。二是通过行使监督权,保证仲裁案件的公正性。一方面,对仲裁程序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通过对仲裁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可以有效避免和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仲裁裁决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虽然对实体问题无裁决权,但对于案情复杂、仲裁庭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仲裁委员会有必要进行实体监督。再是,对仲裁庭提交的仲裁文书中语言、文字、计算及裁决的事项进行程序性审核,确保仲裁文书质量。此外,对仲裁员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是否具有私自会见当事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禁止性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仲裁员,根据情节给予处理。(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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