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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挑词架讼”到斡旋息事
( 2006-10-13 16:47 )
来源:齐鲁晚报
 

    不久前进行的一项针对法官和律师的调查显示,法官最讨厌的律师缺点中,“挑词架讼”高达26%。现在,青岛成立专门的律师调解机构,律师成为其中的斡旋者,在角色上的确是有很大转变。

    今年以来,记者感受很深的是,法院越来越重视调解的作用。据统计,山东省七成以上案件调解结案,一些中级和基层法院甚至达到90%。中国自古以来,就以和为贵。调解具有诉讼不可比拟的优点,它能真正化解矛盾,也利于自觉履行义务。所以,被西方人誉为“东方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前不久视察山东时,肯定了山东法院的经验。调解如此受重视,是因为它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青岛今年提出了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是顺应时代大潮的举措。“大调解”突破了传统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模式局限,增加了社团调解、行业调解和中介调解等新形式。此次律师调解服务中心的设立,正是探索中介调解的举动。            (高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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