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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区禁放七种烟花 违规者最高罚款500元
( 2006-12-28 13:07 )
来源:半岛都市报
 

    12月27日,青岛市安监局、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在市区内销售和燃放有关品种及规格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了人工装填燃放式礼花弹等7种规格的烟花爆竹禁止在市区燃放。据悉,根据本市日前通过的禁放规定,市民违规燃放将被处以最高500元罚款。

    根据通告,在市内四区及崂山建成区内,禁止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以下7种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未标注产地、生产厂家、安全注意事项的产品及非法私制的烟花爆竹;各种规格的拉炮、摔炮、砸炮;燃放轨迹不确定的升空类多响爆竹、旋转升空类烟花;3寸以上规格的组合烟花、礼花弹;人工装填燃放式礼花弹;长度超过50毫米、直径大于8毫米或单发装药量超过8克的爆竹;含有氯酸钾成分的烟花爆竹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等。 (记者 刘兆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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