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青岛政法 >> 综治园地
青岛30单位38名个人在平安山东建设会上受表彰
( 2007-01-15 16:51 )
来源:人民网
 

    山东省委、省政府昨日召开平安山东建设大会电视电话会议,总结3年来平安山东建设成绩,表彰先进,分析形势,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平安和谐山东建设、为山东省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青岛市有30个单位、38名个人在平安山东建设大会上受表彰。

    会上表彰的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中,青岛市获得了多项荣誉。其中,山东省委、省政府分别授予青岛市市南区、城阳区、胶南市“平安山东建设模范县(市)、区”称号,授予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平度市 “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市南区综治办主任肖辉 “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并记一等功,授予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另外,山东省综治委、省委组织部对获得平安山东建设模范县(市)、区的市南、城阳、胶南三个区(市)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共16名同志通报嘉奖;省综治委、省人事厅授予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利津路派出所所长周洪良等6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并记二等功;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授予市北区人民法院等7家单位“公正执法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林虹等7人“公正执法标兵”称号并记二等功;省综治委授予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等15家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称号,授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孙友昌等8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并记三等功。 (通讯员王金明)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