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岛四方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部分法律援助案件诉讼成本高、时间长、执行难的现实情况,重点加强诉前及诉讼中的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两年前,家住四方区的赵某某与邻居郝某因琐事发生纠纷,互相厮打,造成赵某某轻伤,郝某轻微伤。事后,赵某某多次到公安机关上访,要求给予处理,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四方区公安分局认为赵某某所要求的民事赔偿问题不属于公安部门处理范围,就将赵某某介绍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解决办法。
接访中,接访人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情绪都比较激动,都认为自己吃了亏。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既不会调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又不懂得审判程序,更没有坐下来协商解决的诚意。鉴于本案社会影响和不稳定隐患较大,且赵某某又属贫困家庭,援助中心的同志在与区司法局领导协商后,当即整理材料为赵某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四方平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郝伯亮代理此案。
由于本案已经进入诉讼阶段,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代理人到法院调取了案卷材料,对整个案情进行了调查、了解后,很快拿出了答辩思路和调解方案。法院也及时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代理人首先指出了对方当事人侵权行为之所在,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调解解决方案。双方论辩激烈、举证复杂,使庭审从上午一直持续到下午2时多才结束。在代理人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郝某赔付赵某某人民币8000元整。从接访到案件办结仅三天时间,这起为时两年的争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后,拿到赔偿款的赵某某感慨地说:“两年积怨,三天结案,法律援助中心真是个办实事、办好事的地方”。 (记者 姜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