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的一天,沂南县刘春海等5名农民工,来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
刘春海等在开发区为一装饰公司打工,最近公司负责人称经营不善,一直拖欠他们劳务费。直到5月底,刘春海等急着回老家准备麦收,经多次催要,老板战某始终不予理睬多方推托。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听了他们的讲述后,认真审查了当事人的相关证据材料,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决定特事特办给予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及时与对方当事人战某取得联系,向其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规劝当事人战某依法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劳务费。经过援助中心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战某于5月30日支付了拖欠的8000元人民币,双方终止劳务关系互不追究。这些农民工高兴地拿到了工资,很快启程回家参加麦收。临走时刘春海等人说:“还是法律援助中心好,真是我们农民工的保护神”。(于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