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青岛城阳区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法律援助个案跟踪制度。
个案跟踪落实到人,切实维护受援人权益。法律援助个案跟踪制度实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制,根据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中心工作人员对自己受理的每一起案件做到跟踪服务管理。同时,建立法律援助个案跟踪情况登记簿,从案件申请、审查、受理、指派、承办到法院裁判以及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实行全流程跟踪监管,做到随时了解和全面掌握个案情况,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以及处理突发问题。
明确受援人权利义务,畅通受援人投诉反馈渠道。援助中心向每一名审查受理的申请人发放《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使其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应该得到的援助服务内容以及必须的费用支出情况等,以便受援助人对援助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设立了举报电话、投诉信箱和投诉台账,方便受援人举报和投诉,对查实的被投诉办案人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及时反馈给受援人。
建立旁听走访机制,实行重点案件重点跟踪。为保证跟踪监管效果,对重大案件,中心都要派人到庭旁听。对农民工维权、老年人的赡养案、未成年人的抚养案、残疾人的侵权案等重点跟踪案件,既要征求受援人对案件承办情况的意见,还要了解案件裁判文书的执行情况。
加强案件档案管理,提高案件承办质量。法律援助案件具体承办人要在案件办理完毕后15日内,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承办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档案质量必须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补充,补充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姜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