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每年约受理700起交通损害赔偿案件,给审判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同时,繁琐的诉讼程序也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去年4月,该院成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一年来,巡回法庭以调解为主,解决了356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受到群众的称赞。巡回法庭正式挂牌运作以来,一年内成功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300余件,自动履行率高达90%以上,发放案款千万余元,使近千户家庭走出了交通事故损害的阴影。
便民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城阳法院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设在城阳区交警大队,与交警队肇事科仅有一墙之隔。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在肇事科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就地转入巡回法庭接受调解,也可以不经交警调解,直接进入巡回法庭接受调解。而在以前,当事人如果在交警大队调解不成,用诉讼解决纠纷程序较为复杂,首先需要咨询诉讼程序或者聘请律师,然后还要写诉状、再到法院立案庭去立案,等待排期开庭,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要耗费很多精力与时间,很多当事人在耗时费力的官司面前望而却步。而巡回法庭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站式”服务——事故发生后,可即时立案、即时调解,如果需要申请财产保全,也可在巡回法庭办理。总之,在巡回法庭,能解决所有与诉讼有关的问题,免除了诉讼程序的严格约束,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
高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大量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直接涌入法院。2005年、2006年两年城阳法院共受理并审结交通事故案件1300余件。案件数量的急剧增多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巡回法庭的及时设立为缓解审判压力,提高诉讼效率打开了一个突破口。这一举措不仅便民利民,而且为人民法院高效审结交通事故纠纷提供了制度保障。经巡回法庭调解的案件,最长7天、最短只需1天即告结案。巡回法庭的高效运作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得到彰显。
2006年国庆节期间,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北京牌照的轿车相撞,住进了医院。经交警部门鉴定,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北京牌照的轿车负主要责任。王某妻子下岗待业,两个孩子尚在读书,还要赡养年迈多病的父母,家里本已债台高筑。而轿车车主张某也希望尽快解决纠纷。双方听说城阳法院有一个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巡回法庭,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这里。经过巡回法庭的沟通调解,双方认识到,达成调解并及时履行既能缓解受害人王某一家的燃眉之急,也能使张某尽快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双方都免去了进一步的讼累。王某和张某当即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次日,王某一次性拿到赔偿款95000元,喜极而泣,称赞道:“都说穷死不打官司,饿死不告状,真没想到才两天的功夫就拿回来9万多块钱!巡回法庭真厉害,办案效率一流!”
温情
巡回法庭的主要工作是调解。与其它民事案件调解不同的是,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社会财富损耗型”案件,受害人付出的是生命健康,侵权人面临的是巨额赔偿。双方当事人均承受着从物质到精神的双重痛苦。因此在调解过程中,需要承办法官付出更多的耐心和细心、给予当事人更多的温暖和关心。
2006年,巡回法庭受理了一起特别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董某本是一名年仅20岁的花季少女,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成为一级伤残的高位截瘫患者。飞来的横祸使董某一家陷入了无限的悲痛和绝望之中,董某更是失去了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巡回法庭受理该案后,首先积极做好董某家人的抚慰工作,并表示一定处理好这起案件。第二天,办案法官前去探视董某,并以书相赠,鼓励董某坚强地活下去。办案法官的真诚和恳切打动了董某一家,赢得了他们的信赖,他们表示可以适当降低赔偿标准。考虑到本案伤残等级较高,虽然肇事车辆有保险,法官还是比较慎重,准备了两套调解方案。被告开始认为赔偿数额过高,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拒绝接受调解意见。法官从法律及道德两个方面分析案件,终于做通了被告的思想工作。最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认真全面地案情分析。经过慎重考虑与协商,双方以59万余元的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并一次性付清。一个破碎的家庭得到了物质赔偿和精神慰藉,一起可能上访缠诉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如今已回到安丘老家静养的当事人董某,给巡回法庭写来了厚厚一封信,感谢巡回法庭的法官为她献出的一片爱心,使她获得了重新面对生活的勇气。(张宏伟
于红霞 姜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