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开展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注重依法维护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日前,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来到了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老人姓刘,今年72岁,家住即墨市某镇某村。刘老太生有两子,但两子先后在两年间去世,丈夫也于半年前去世,两个孙子认为他们无赡养祖母的义务,因而对老人的生活不闻不问,老人要求两个孙子尽赡养义务或继承两个儿子的遗产,也遭到拒绝。援助中心了解案情后,决定立即给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并马上组织人员登门调解。当日下午,即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两位律师赶到了老人家,在村委会的帮助下找到了老人的两个孙子。两个孙子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赡养义务。援助律师向其解释了《婚姻法》第28条有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在明确的法律条文面前,老人的两个孙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律师的主持下,祖孙最终达成协议:两个孙子每人每月支付给老人生活费150元,老人饮食起居不能自理时由两个孙子轮流照料,老人生病医疗费由两个孙子平均分担,老人去世由两个孙子殡葬,老人去世后遗产归两个孙子平均所有。刘老太喜不自禁,连声道谢。
(王子华 姜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