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青岛政法 > 青岛政法新闻 > 青岛司法新闻

胶南法律援助中心为外地农民工撑起保护伞

2007-09-18            来源:青岛日报

    2006年12月7日,来自四川广元市的农民工向某搭乘一辆三轮摩托车去青岛临港产业加工区上班,途中三轮摩托与一面包车相撞后又与一大货车相撞,致使向某受重伤住院。经胶南市交警大队认定:三轮摩托车驾驶者负事故主要责任,面包车和大货车负事故次要责任,向某不负责任。

    向某系外地来青务工人员,家境比较困难,家人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用。2006年12月13日,向某家人来到胶南市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胶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受案后安排专业律师李霞负责承办此案。

    为尽快解决向某的实际困难,中心工作人员反复与肇事车辆车主及向某工地的雇主协商,最终说服他们先期支付向某医药费两万元。李律师还积极同法院协调,特事特办,及时为向某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由于事故责任方的三轮摩托车驾驶者在事发后下落不明,该起交通事故的诉讼必须经过公告送达程序,而公告送达期限较长,为保证向某能够尽快拿到相关的赔偿费用,李律师及时与向某家人沟通,在向某治疗临近结束时向法院递交公告送达申请,并为其垫付了公告送达费用。向某治疗结束后,李律师及时代其递交了伤残鉴定申请,及时向法院递交了增加诉讼请求申请、诉讼费用缓交申请。这些积极措施为向某节省了诉讼时间,确保了向某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相关的赔偿款。 (魏景年 李 霞 姜慧丽)



                                         责任编辑 庞黎黎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 82021104 8202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