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是机关开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黄岛区检察院结合院党组提出把每一起案件每一件事情做到最好,切实落实检察院与区公安局、法院会签的《关于在公检法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很好的效果。
"听同监号的人说,要好几个月才能判决,没想到这么快就判了,这样我也可以安心服刑,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说这话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任某。任某因涉嫌故意伤害案,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在诉讼过程中脱保出逃。被抓获后,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黄岛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虽对任某有逮捕必要,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表示愿意认罪,符合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条件。在作出逮捕决定的同时,黄岛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公安机关采纳了我院的检察建议,捕后随即向公诉部门移送了案件,公诉部门按照快速办案机制的要求及时向审判机关提起了公诉,审判机关随即启动快速审判程序。从作出逮捕决定到判决,用了不到20天的时间,该案件较以往同类案件的办案期限平均缩短了近100天,诉讼效率之高给被告人任某带来出乎意料的惊喜。
《关于在公检法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自今年3月实施以来,侦查监督处共对60余件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快速移送起诉建议书,公安机关按照建议的期限及时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黄岛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平均7天即将案件移送审判机关,除附带民事诉讼需调解的案件外,审判机关均在20天内作出判决,较以往的诉讼期限平均缩短了近80天,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王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