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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检察院以十七大为指引改进诉讼监督

2007-11-16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16日电 11月15日,青岛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座谈会,提出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青岛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命信到会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并针对当前青岛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现诉讼监督能力明显提高,诉讼监督工作力度明显加大,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明显改进,诉讼监督效果明显改善,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工作中,要把诉讼监督工作作为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的首要职责,摆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主要议程;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等领域,不断加大对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工作力度;对涉及司法腐败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和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加大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增强诉讼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依法公正执法。

    据悉,自2005年以来,青岛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职能,共依法监督立案犯罪嫌疑人179人,追捕追诉508人,不捕不诉880人,提出刑事抗诉11件13人;依法提出、提请、建议提请民事行政抗诉393件;对328名监外执行罪犯,依法监督收监;依法查处执法犯法、以案谋私、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6人;办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专项立案监督案件25件34人,办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件11人;在全国率先牵头会签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在防范、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上的职责分工。



                                         责任编辑 庞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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