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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3300万判无期 山东女主犯当庭晕倒

2007-12-14            来源:半岛都市报

    今天,女董事长吕某以及其同案吴某涉嫌诈骗3300万元一案,在山东青岛市中院大山法庭开庭宣判,吕某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吴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听到判决结果后,吕某当场晕倒。

    现年44岁的吕某被捕前,一直以青岛林海泉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面目”示人。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吕某以青岛林海泉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假身份,伙同其丈夫李某(在逃)及同案吴某等人以高息作饵在山东省及安徽省大肆集资诈骗,受骗群众上百人,涉案金额3300多万元。2006年10月,吴某在南京被当地警方抓获,同月,吕某在北京某宾馆内落网。

    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吕某等人的诈骗手段很简单,就是先扯个幌子开空壳公司,然后四处骗钱。吕某等人谎称在城阳区有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向社会融资。被害人开始每投资1500元,4个月后就可得到吕某等人返还的本息1920元。许多受害者因此尝到甜头,再次把本息投入,有的受害者甚至一次性投入上百万元。吕某等人返还的本息实际上是把后一个投资者的本金作为利息“支付”给前一个投资者,以此类推,直到钓到“大鱼”。

    青岛市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吕某和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900余万元,两人的行为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今天下午,本案在市中院大山法庭开庭宣判,吕某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罚金30万元。

    当听到判决结果时,吕某当场晕倒在地,随后在法警的搀扶下才勉强听完整个判决结果。最后,当法官询问吕某是否要上诉时,她毫不犹豫地表示要上诉,还再三表示自己无罪,其同犯吴某也提出要上诉。



                                         责任编辑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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