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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法院力建“和谐司法”模式

2008-02-14            来源:青岛日报

    推广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化便民审判和司法透明平台……这是青岛市法院今年以来着力建立“和谐司法”模式的一系列创新举措。一年来,我市法院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大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质量和效率,为青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7万余件,标的额150亿元;其中,市中院办结各类案件近6000件,标的额90亿元。

    青岛市法院牢固坚持“和谐司法”理念,在依法、公正办案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方面,坚持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去年以来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000余件。其中,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特别注重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措施,市中院及两个基层法院在全国较早设置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其他基层法院也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在民事案件审判方面,共审结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2.2万余件,期间,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六成。在商事案件审判方面,共审结金融、知识产权、涉外等商事案件2.3万余件,促进了市场秩序的规范,其中,妥善处理了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6637名投资人签署调解协议,136名投资人主动撤诉。在行政案件审判方面,不断完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既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共审结行政案件760余件。在执行工作方面,积极推进执行机制改革,努力缓解“执行难”,共执行案件1.8万余件、标的额61.7亿元,其中,开展了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活动,执结农民工工资案件1200余件、执结标的额160余万元。

    围绕和谐司法和规范司法,青岛市法院不断推出关注民生、便民利民的新举措,并有多项做法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前列。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市中院和12区市法院全部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两年来共为101起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庭发放救济金202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行委托工会、妇联调解案件做法,并邀请医学、建筑工程、交警等各领域的专家参与调处案件,同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以法官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为依托,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深化司法救助机制,依法扩大诉讼费缓减免范围,简化申请审批手续,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356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健全司法透明机制,对司法规则、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司法信息的公开透明做出了具体规定,并依托青岛法院局域网站、开发了裁判文书公开查询系统,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另外,我市法院还在新启用的审判综合楼设立导诉台、诉讼指导室等,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在工会、交警、工商等部门设立巡回法庭,进一步提高了劳动争议、交通损害赔偿、消费者维权等案件的处理速度。 (戴 谦 曾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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