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特点,培塑岗位练兵亮点,努力探索岗位练兵工作新机制,增强了业务培训的实效性,检察干警的素质不断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面貌有了进一步改观。
规范练兵标准,使岗位练兵有章可循
一是制定不同部门练兵标准,进行分类别练兵。业务部门根据自身业务流程建立办案办公评估标准,每项业务在哪个细节办到什么程度,如何量化计分,规定得详尽具体。依据办案办公评估标准,制定日常练兵考核标准,抓细节,抓具体,对练兵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各部门将制定练兵标准与各业务岗位评优联系起来,制定了"优秀办案人"、"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内勤""优秀写作能手"等练兵考评标准,保证了各类练兵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制定不同对象练兵标准,进行分层次练兵。根据全院干警不同的职责和素质要求,确定了不同的练兵标准。对班子成员,练兵重点是学习掌握法学理论、管理及现代高科技知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对中层干部,练兵重点是学习掌握政治理论,法律和管理知识,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理论功底和说写能力。对普通干警,练兵重点是党习掌握理论与专业知识,苦练各项基本功,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制定不同层级练兵标准,进行"阶梯式"练兵。根据对练兵要求的不同,将练兵活动分为基层局部性活动和系统全局性的活动,明确练兵层级,实行"阶梯式"练兵。
抓好结合,培塑亮点,全面提高练兵效果
一是做好结合文章,不断为岗位练兵活动注入新的活力。通过将岗位练兵与选拔业务尖子、办案能手和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与构建各类人才库结合起来,与业务培训结合起来,狠抓"培训、练兵、考核、评议"四个环节,注重突出练兵在各类人才选拔过程中的必要性,充分发挥练前培训的基础性,强调考核环节的可操作性,突出评议环节中干警的广泛参与性。二是在广泛练兵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练兵形式。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各类练兵活动,不断探索创新练兵形式。如公诉系统近年来坚持寓岗位练兵于实际工作之中,开展了日常性的"五个一"练兵活动和"双百"活动;市南区院的检察业务技能大赛和案件分析会;市北区院的案例分析"专家点评制度"和定期与律师开展的"控辩换位对抗赛",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重点布局,逐步深入,不断培塑练兵工作亮点。针对工作中涌现的亮点,坚持每年在全市检察机关中推广一至两个好的典型做法,推进了全市检察机关岗位练兵活动的开展。2006年总结推广了市北区院的检察官与律师"控辩换位对抗赛"的做法和崂山区院"五比五评"的练兵活动经验。2007年,以市北、李沧、即墨三个基层院为试点,建立推行"培训、练兵、考核"层进式训练模式,积极推动集中培训与岗位练兵相互促进,形成了市北区院"531"塔形练兵模式和即墨市院以层进式模式引导大练兵大比武的做法。这些亮点的推出,极大地促进了全市检察机关岗位练兵工作的开展。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岗位练兵质量
一是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市检察院利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组织人员按照各基层院及市院各部门报送的练兵计划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岗位练兵开展情况,督促其按照年初制定的练兵计划,按期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并将年初计划的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二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市检察院在对各基层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年终考核中,将岗位练兵工作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详细分解为计划制定、活动开展、经费保障、练兵成果四个方面逐一进行考核。三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坚持将训练成绩与干警的提升、晋职、奖励等利益挂钩,广泛调动干警练兵积极性。将岗位练兵活动纳入部门领导《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和《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基本内容,视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