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28日电
(王海声)5月27日,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研讨会在青岛召开。会议就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完善检务督察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建立起专门的检务督察机构,进一步强化对各级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促进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和检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检务督察的工作重点要放在对执法办案、检风检纪、检务管理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察上,对于当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批准(决定)逮捕、不起诉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等八类容易出现问题的案件要重点督察。工作中,要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召开座谈会、询问当事人、社会走访等举措,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省检察院还将采取定期督察与突击督察、日常督察与重大节日督察等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地检察院进行巡视检查。对在督察中被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并与年度考核工作直接挂钩,确保检务督察工作取得实效。(完)